1. 主旨:有關「高雄市政府補助石化氣爆地區復建路段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延長第四點及第七點期間規定業經本局105年6月30日以高市工務建字第10535179100號公告實施,請查照轉知。
  2. 說明:

一、本計畫原規定第四點及第七點期間延長至105年9月30日止。

二、旨揭計畫內容如附件,可至本局建築管理處網站下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高雄之光 宜居之城 http://build.kcg.gov.tw/solarkcg/index.aspx?au_id=3021

三、公告地點:刊登市府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