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4月25日訊】高雄市鼓勵民間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持續開辦光電補助,工務局今年編列新台幣1500萬元專款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能光電板,每申請案最高補助30萬元,打造高雄成為綠光城市。

高市府訂定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等6項創新法令,也配合推動太陽光電而修正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等2個法令,鼓勵民眾與公部門建築物設置光電板。

鼓勵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市府持續開辦補助,每年編列專款提供民眾申請建置。

106年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補助,申請人資格為高雄市民或設立登記、立案於高雄市的法人或非法人團體;申請人應為建築物所有權人或起造人,且需同為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的同意備案申請人。

光電設施需設置於高雄市轄區內非全棟從事營業的私有合法建築物,且使用執照為全部或部分集合住宅、住宅或農舍使用,並於105年及106年度期間取得權責機關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同意備案者。

工務局表示,補助標準分為獨棟、連續相連3棟以上、連續相連5棟以上及連續10棟以上相連的建築物。

市府特別針對「建築物屋頂違章建築改建光電設施」、「建築物整合太陽光電設施(BIPV)」及「戶數達20戶以上公寓大廈者」提高補助費用,每申請案最高補助30萬元。

補助計畫4月5日起受理申請,民眾備齊相關文件向工務局申辦或逕洽工務局相關訊息請洽市府網站-高雄之光宜居之城。

工務局指出,居家屋頂安裝太陽能光電系統可以讓屋頂有效隔熱、減少空調耗損,及降低用電花費,同時可以將發電轉換回售給台電,估計設備投資後的年平均收益約為8到10%,電力保證收購20年。(轉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