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0 10:17
〔記者楊淳卉/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天進行「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讀,預計明天完成三讀。未來再生能源發電可獲得優先調度、輸配電費優惠、直接銷售等鼓勵,全面進入台灣的輸配電網。為鼓勵發展再生能源,草案也明定,綠電在一定規模以下,無須提供備用容量。
草案並給予再生能源發電許多優惠,包括在電力系統安全穩定下優先調度再生能源;輸配電業者得依電力排碳係數,優惠輸配電費用;綠電可直接售予用戶,若使用再生能源的自用發電設備,亦可全額銷售。
此外,發電業來自非綠能發電業部分的純益,只要超過實收資本總額10%,應提撥超出部分的半數;超過25%之部分,則應全數提撥。這筆提撥款的半數用於維護機組、投資環保設備,半數則用於投資再生能源。
為穩定電價,也設立電價穩定基金,由台電、政府及發電業者共同出資。對於廢核,則明定核電廠應於2025年全面停止運轉。
至於電業管制機關、電價費率審議委員會要如何組成,及2025年非核條款是否要納入蘭嶼核廢場,朝野黨團有不同意見。有爭議的5條待明天繼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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