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源局積極簡化太陽光電審查程序
經濟部能源局自99年開始接受申請案件起迄今,已進行多次法規鬆綁及簡化行政程序作業(包含簡化申請文書、刪除設置計畫書、屋頂型免附土地同意書、設備登記以書面審查為原則等),已大幅簡化申請文件並縮短一半審查時程。
二、太陽光電執照申請程序並不如報導冗長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申請程序要 4 步驟,依序為併聯審查、同意備案、簽約及併聯試運轉、設備登記。當業者提出申請且文件備齊無需補正後,台電公司之併聯審查時間為 15 天(需系統衝擊分析者為 25 天)、簽約及併聯試運轉為 7 天,能源局之免競標同意備案及書面審查之設備登記均各為 7 天,尚無業者所稱申請執照需要 5 個月的情形。
另為方便申請人就近申辦,自 103 年 7 月 14 日起經濟部委辦部分地方政府受理申請案,目前雲林縣、臺南市、及高雄市、屏東縣及金門縣轄內不及 100 瓩屋頂型免競標申請案件,民眾均可就近提出申請。
三、太陽光電競標制度緣由說明
有關太陽光電競標制度影響太陽光電推動設置問題,能源局說明,考量我國太陽光電推廣初期,因初期設置成本偏高,且每年推動目標量有限,故採取競標方式以示公平,且可將其躉購價格貼近市場行情。
惟隨著太陽光電技術進步、成本下降、免競標對象放寬及目標量逐年擴大(已從 99 年每年設置 64MW 目標量提高至 105 年每年 500MW)。是否持續執行競標制度,經濟部能源局表示,除我國太陽光電採取競標制度外,國際上亦有許多國家採用再生能源競標機制,其中法國、中國大陸、印度、美國加州等皆實施有太陽光電部分競標制度。
經濟部能源局進一步表示,未來除逐年檢視躉購費率誘因,更將滾動式檢討競標制度以求達成推廣及申請之平衡,以今(105)年為例,除持續放寬免競標適用對象外,當競標申請量較低時,透過今年競標制度將保證得標,但當申請量過量時,又將自動啟動競標機制,以達公平選取。
四、能源局積極推動再生能源設置政策
推動再生能源發展是我國既定之重要政策,經濟部能源局目前已設置有太陽光電系統設置溝通平台會議,透過定期舉辦之溝通會議,了解設置實務與障礙,共同達成我國再生能源設置目標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