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委辦地方政府受理民眾申請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可大量節省民眾申設時間,各界反映相當良好,爰自105年1月1日起再度擴大委辦對象及範圍,位於雲林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及金門縣等地,不及100瓩之屋頂型免競標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申請案,可直接洽當地地方政府就近申辦。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為加速執行「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於119年達成裝置容量3,000MW目標,經濟部結合中央與地方行政資源共同推廣太陽光電,並持續協調直轄市、縣(市)政府接受委辦業務,以方便民眾就近申辦。爰自103年7月14日起,日照條件最佳的南部縣市率先配合,包含彰化縣、雲林縣、臺南市及高雄市政府等,開始受理不及30瓩之屋頂型免競標申請案,後續除於104年1月1日將裝置容量擴大為不及50瓩外,自105年1月1日起,再度提高為不及100瓩,另外可受理的縣市更擴大為雲林縣、高雄市、臺南市、屏東縣及金門縣等地。

經濟部能源局進一步表示,透過地方政府辦理設置太陽光電業務,除可使申請人就近申辦外,更可加速整體申請程序及節省相關成本。經統計自103年7月委辦迄今,洽地方政府辦理設置太陽光電之申請案已有2,270件,其中103年為788件,裝置容量10.7MW;104年更已成長至1,482件,裝置容量高達23.2MW,各界反映相當良好。預估105年擴大委辦後,受理之案件與容量均會再大幅成長,可協助朝向「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目標更邁進ㄧ步。

經濟部能源局最後說明,除上開已委辦地方政府辦理之範圍,其餘申請案件仍應向經濟部能源局申請。民眾申請案如有進一步問題,可分別洽雲林縣政府林先生(電話:05-5522207)、臺南市政府李先生(電話:06-6351458)及高雄市政府許先生(電話:07-3368333轉5109)、屏東縣政府潘小姐(電話:087-320415轉3315)、金門縣政府王先生(電話: 082-318823轉62385)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