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簡稱加工處)公告資料 105年8月
加工處簡化太陽光電能源系統廠商進駐程序
一、推動目的
為配合政府推動綠色能源產業政策,乃簡化入區營運手續及減少成本,以鼓勵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進駐。
二、修正重點
(一)修正「加工出口區准許設立在區內營業之事業之種類」:修法前,「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廠商入區投資,須提投資申請書送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申請設立審查小組審核通過。修法後,該業者只須登記為在加工出口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即可,簡化入區程序。
(二)修正「在加工出口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核准登記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廠商進駐得同時申請核准及登記,並得經核准後免在園區設有辦公處所,免予記載營業或聯絡處所地址、使用土地或建築物面積。
三、後續作為
鼓勵區內事業釋出屋頂,針對太陽光電等綠能產業加強招商引資,並透過專案輔導計畫協助區內綠能廠商提升競爭力,以帶動園區綠能產業之發展。
四、相關附件
1. 修正「加工出口區准許設立在區內營業之事業之種類」,下載網址:
http://www.epza.gov.tw/info.aspx?pageid=35c6d56cf2bc1f47&cid=d2a6b908dc5656e9
2. 修正「在加工出口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核准登記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下載網址:
http://www.epza.gov.tw/info.aspx?pageid=35c6d56cf2bc1f47&cid=4dc3529c123b6fc7